关于北京路综合改造工程(二期)凤凰路地下通道项目招标文件的
补充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中信誉要求现修改为: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1条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A级企业守法诚信等级(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诚信等级查询截图或现场查询)。
招标文件内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悉知。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