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国际会展中心功能配套项目监理一标段
答疑澄清文件(二)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此次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建安费的1.3%(不含1.3%),故本次投标报价为费率报价。由于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无法修改价格单位“元”,现对本项目报价作如下说明:
一、在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1、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填写要求如下:
例如本次报价费率为1.3%。应填写为:“1、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1.3 元(¥ 1.3元)的投标总报价。”其内容等同于“以建安费的1.3%作为投标总报价。”
特此说明。
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