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第二次)
招标文件答疑函
各投标人:
现将十堰市百二河生态修复工程施工一标段(第二次)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问统一回复如下:
1、投标人须知10.9:投标人需具备A级企业守法诚信等级(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诚信等级查询截图或现场查询),经咨询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仅在十堰市本地有在建项目的企业诚信等级才进行网站公示,若当地无在建项目则仅提供有效期30天的诚信等级证书,请问此证书是否有效?
答:按照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启用劳动保障征信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通知》(十人社发【2018】87号)文件要求,在十堰市本地有在建项目的企业诚信等级需进行网站公示,若当地无在建项目则仅提供有效期30天的诚信等级证书。此项要求不能取消,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潜在行为。
2、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1条:近三年没有被涉嫌行贿评审专家或其他当事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被相关部门通报或依法暂停取消投标资格,请问此条要求是否是指在湖北省近三年没有被涉嫌行贿评审专家或其他当事人、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被相关部门通报或依法暂停取消投标资格?
答:没有地域限制。
3、投标人须知附件: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建筑企业信息登记要求为“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请问应以哪一处为准?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无法搜到本项目,请问“建筑企业在鄂投标信息登记表”复印件是否需要?
答:以投标人须知附件中相关要求为准。
4、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奖项中同类别工程(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本次招标资质要求市政工程和水利水电资质,请问同类别工程是否应该包括水利水电工程?
答: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相关要求为准。
5、投标文件电子版中:投标函附录二中,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在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无对应部分,请问此部分如何填写?
答: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有对应的按合同条款填写,无对应的可不填写。
6、投标须知1.3.3质量要求中的质量目标:优良,创“中国人居环境奖”而专用合同条款13.8质量目标中13.8.1质量目标为“合格”标准,请问质量目标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7、价格指数权重表备注中提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价格调整时适用本表”,本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未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是否无需填写此表?
答:以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相关要求填写。
8、请明确大临基地搭建位置、临时水源及电源接口位置?
答:开工后双方约定。
9、投标人前附表规定的第7.3.1项,履约保证金能否采用银行保函?
答:以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0、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应为490日历天,是否调整?
答: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19年9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计划工期为475日历天。
11、招标文件P62页附表十二招标控制价明细,只列了目录,并没有控制价明细文件,请问什么时候提供?
答:仅提供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12、一个投标人只能下载一个标段的招标文件参加该标段的投标申请,若下载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招标文件或对两个及两个以上标段均提出投标申请,则该申请人的所有投标申请文件均做无效文件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答:投标人可下载多个标段招标文件,但仅针对本次招标中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
13、本项目重新发布了工程量清单,开标时间是否延期?
答:因设计方案优化,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一标段控制价为:140966458.02元。开标时间延期至2019年9月6日上午9:00,开标地点不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