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西苑医院(十堰市传染病医院)医疗救治综合建设项目(太和医院西苑院区老结核楼(培训中心)改造工程)招标文件相关疑问的答复
编号:03
疑问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近五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600 万元的装修装饰工程(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证明材料、网页版中标公示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备案截图)的业绩证明资料。请招标人澄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及备案截图是否是刚性要求?为何要设置此项要求?
答:该条款是依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08号、《住建部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建市综函【2016】122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6]6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文件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设定。
疑问二:西苑医院是太和医院的一个院区,为何近期太和医院总部科技综合楼装修改造工程(1个多亿)招标中对投标人资格都未设此项要求,而作为太和医院的西苑院区仅600多万的工程却增设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备案截图,是否是人为设置的排他条件?是否有内定因素?
答:本项目依法进行招标工作,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