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机场一级公路沿线土地收储及一级开发(12#、13#、14#、15#、16#、19#、20#、 21#、22#地块暨公路取、弃土场)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人民币):玖仟柒佰玖拾玖万叁仟玖佰伍拾伍元整(¥97993955.00元),其中,包含暂列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整(¥4600000.00元)。
二、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第200章203-1-a挖土、石方(包含地块红线范围内的场内运输)单价的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肆元壹角(¥14.10元)。
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第200章204-1-C利用土石方混填单价的最高限价(人民币):叁元肆角(¥3.40元)。
备注:投标人的报价均不得超过以上三项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四、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以招标人上传的固化工程量清单为准,由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得修改,否则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由原“2019年08月09日09时00分”调整为“2019年8月12日09时00分”。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衡正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