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油坊院至杨家川段)及新经济产业园起步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一)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内容作如下补充: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或融资机构将前期费用1亿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如未按时将前期费用1亿元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标人和融资机构均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特此说明。
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