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油坊院至杨家川段)及新经济产业园起步区场地平整工程项目的澄清说明-7
问题1:招标文件P76规定“一、承担建设资金的投融资事宜,项目开工前,须提供约7.4亿元的融资担保或者建设资金到位承诺书,融资利息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即同期基准利率+1%)计算利息。超出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请明确7.4亿资金的投入时间节点、返还资金时间?
回复:资金投入时间节点由投标人根据融资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投入以保障工程顺利实施。返还资金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请明确在乙方融资成功时,甲方支付给乙方融资利息和财务费用如何计算和支付时间?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3:乙方未融资成功时,利息费用的计算是否按工程审计结算完成后开始计算?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P56页“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00万元”与招标文件P60页“根据工程进度,结合融资放款情况,每期工程产值达到 1 亿元时,支付一次,工程产值不累计计算”前后矛盾,请问进度付款最低限额以哪个为准?
回复:进度付款支付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
十堰空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