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李家院安置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工程
各投标人:
十堰市张湾区李家院安置区新建住宅配套供电工程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
1、资格审查业绩金额不做要求,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提供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企业守法诚信等级 A 级证明。
3、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
2. 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只须提供近三个月项目班子成员的社保缴纳明细单)
请各投标人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