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当山建筑群安防工程(一期)施工”项目
第2次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人: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文物宗教事务局的委托,代理武当山建筑群安防工程(一期)项目招标事宜,现对武当山建筑群安防工程(一期)施工项目招标文件做以下澄清修改:
1、原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1 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 5 年完成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近 5 年完成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原招标文件中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2.2(2)商务评审中“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投标人(成员)须提供类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合同。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修改为:“类似项目业绩 5分 投标人(成员)须提供类似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合同。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