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金投·新城壹品建设项目室外工程监理由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松发改审批[2018] 8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松滋金投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大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于2019年2月11日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进行项目报建,于2019年3月13日9:30在松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由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导致本项目第一次流标。
项目于2019年3月18日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重新报建,并于2019年4月10日在松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但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依然不足3家导致本项目第二次流标。
鉴于本项目两次流标的情况,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8.2款“不再招标”的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的规定, 经湖北松滋金投置业有限公司研究,本项目不再招标。
湖北松滋金投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