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53松滋市南河大桥至涴市段改建工程第二标段(K9+000-K17+304)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根据部分潜在投标人对S253松滋市南河大桥至涴市段改建工程第二标段(K9+000-K17+304)施工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经研究,作如下澄清:
1. 招标文件第56页备注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技术能力相关要求,鲁班奖等奖项评选办法中设有技术能力评比内容,可反映获奖企业技术能力。
2. 评标办法以评分标准2.2.4(4)其它因素(技术能力)为准。
3. 请将获奖文件或证书以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
松滋市公路管理局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