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老城区 2016 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齿轮 安置房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澄清
经研究,随州市老城区 2016 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齿轮安置房项目,作如下澄清:
1、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9.4附表中“财务要求; 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的净利润均大于0元。 申请人用于申请项目的流动资金(银行存款)不应少于4500万元(按合同估 算价约15000万元的30%计算,且自行承诺若中标,该资金只用于本项目投资费用和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历天内该项资金由中标人打入与招标人共管账户内,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
澄清修改为:1.申请人近三年每年的净利润均大于0元。 申请人用于申请项目的流动资金(银行存款)不应少于2035万元(按合同估算价约13569.21万元的15%计算,且自行承诺若中标,该资金只用于本项目投资费用和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 日历天内该项资金由中标人打入专用帐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使用,详细内容签定合同时商定。
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9.3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具体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商定”澄清更正为“本项目工程付款支付方式签订合同时商定。”
3、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9.4附表中其他第4项:“投标人需提供企业及项目经理的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现更正为“投标人需提供企业的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4、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第9.4附表中其他第3项;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五年(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价款不少于1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的建筑工程业绩。澄清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五年(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至少以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价款不少于14000万元且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的建筑工程业绩。
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