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花溪河排水明渠(青年路-季梁大道)工程施工
资格预审文件第一次澄清修改的通知
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随州市花溪河排水明渠(青年路-季梁大道)工程施工资格预审文件中对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增加“发包人对提供业绩施工情况的书面评价意见 (出具时间为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须盖发包人公章,并注明发包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以备招标人随时核验)”的内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未放此项内容的作无效业绩处理。
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他条款不变。
本澄清修改通知为资格预审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资格预审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随州建投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