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市老城区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齿轮安置房地下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次澄清修改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对“随州市老城区2016年第一批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齿轮安置房地下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澄清如下:
一、答疑澄清修改
问1:工程量及招标范围问题:
投标人须知、发包人要求及工程量清单中对本项目的工程量存在2套描述,1、二层升降横移机械车位35套,二层简易升降机械车位175套;2、二层升降横移机械车位35车位,二层简易升降机械车位175车位。
根据机械车位行业规范,简易升降每套设备分上下2个车位,此项目工程量清单是否为二层升降横移机械车位35车位,二层简易升降机械车位175套,请贵司明确。
答1:二层升降横移机械车位35套,每套为1个车位,共35车位;二层简易升降机械车位175套,每套为2个车位,共350车位。
问2:招标文件中明确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控制价编制服务费、总包配合费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根据收费标准核算后,大约有25万元左右,各项服务费及配合费用过高,请问能否酌情调整控制价?
答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3: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及期限如下:
(1)主要设备材料全部进场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
(2)安装完成调试并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出具准予使用手续移交甲方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不含暂列金和暂估价);
(3)工程内审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0%,并将内审结果报国家审计机关备案,备案期两年。备案期间3%的质量保证金同时生效;
(4)国家审计机关备案期间予以审计的,支付至国家审计机关审计价的97%;
(5)备案期满后国家审计机关没有审计的,发包人视内审情况组织复审,并按内审或复审结果结算剩余尾款。
疑问一:因机械停车设备为根据项目方案定制排产的特种设备,故行业内通常会在合同签订后或甲方通知排产前支付一笔预付款或排产款,大约为合同价的20%-30%,建议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排产款,请问是否可行?
疑问二:根据付款方式说明,工程内审结果报国家审计机关备案2年,备案期满后国家审计机关未审计的,发包人复审。此审计及付款期限过长,请问能否酌情缩短时间?
答3:疑问一、疑问二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4:招标文件未明确本项目是否有总包配合费,请明确投标报价中是否需要包含此费用,如有此费用,记取比例为多少。
答4: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问5:现场机械停车设备的电源引入未明确施工界面,是由中标单位施工或由招标单位施工请做出说明。
答5: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问6:升降横移类设备未说明采用基坑型或斜坡板型,应做出说明。
答6:本项目升降横移类设备采用斜坡板型。
问7:招标文件内未提供CAD图纸。
答7:本项目CAD图纸现已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8: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项2.1条中描述“本项目地下立体停车场共有机械车位 210 套,其中:二层升降横移机械车位 35 套,二层简易升降机械车位 175 套。 ”是否理解为升降横移机械车位35个,二层简易升降机械车位350个,一般简易升降2个车位为一套。请明确
答8:见上述答1。
问9:机械车位从配电室至设备控制箱的主电源是否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明确
答9: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本项目配电管线由招标人负责铺设至设备电控箱附近。
问10:二层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配置要求中的后立柱尺寸为方管100*100,我司所生产的后立柱规格为H型钢100*100,是否认可,请明确。
答10:所提供材料的型号、规格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并通过特检验收。
二、本澄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