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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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TF-202107FJ-0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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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团风县张家湾片区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团风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团发改审批【2021】2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团风县景升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团风县团风大道(张家湾段)东侧以北 建设规模:项目主要新建张家湾安置小区,规划总用地面积98721.12平方米(148.0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294020平方米,其中:安置住宅面积2195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28800平方米,社区公建设施2594平方米,地下人防及车库43126平方米;辅助完成安置小区室外道路广场、停车场、景观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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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即工程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本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采购、施工、验收、试运行、移交、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优化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直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所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8月16日 合同估算价:76891.7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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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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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近五年至少承担过一项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或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2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下同)。投标人为独立投标的,应具有独立承接的类似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同时具有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应具有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3.1.3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无亏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若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均无亏损)。
3.1.4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要求(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者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之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
(3)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
(4)设计团队的专业配置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
(5)施工管理团队配置应完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至少3人)、质量员(至少2人)、安全员(至少3人)、材料员、资料员,其中各成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1.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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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7月14日至2021年07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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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0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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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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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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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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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