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南德线G347举水河大桥改造工程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投标人提出的“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计算基数,请明确。”
1、现作以下澄清:原“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28款 20.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4 ‰”,现更改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 2.5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计算基数按100章至700章合计(不含第三责任险和建筑工程一切险)作为计费基数。
2、原“项目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29 款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2.4 ‰,现更改为:“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3 ‰”。
其它事项不变,特此澄清。
团风县公路管理局
湖北君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