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公告
编号:HBXG-202103SZ-002001001
各申请人:
根据有申请人关于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相关疑问,经招标人确认,现答复如下:
1. 类似项目的定义在第二章申请人须知中的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里3.2.3为近五年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4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其中没有提及验收证明材料(如交工证书、验收证书等),而在投标文件模板的6-2近五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附表A-4:详细审查记录表第5项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中都写明了需要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前后要求存在矛盾,请明确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内容?同时,请明确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的内容?
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3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2条执行。
2. 资格预审文件P14页,附件: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表中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要求:“提供设备清单及票据”,请明确机械设备是否必须自有?如可采用租赁机械设备,须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
3. 资格预审文件P2页,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里3.2.3条中对于类似项目的定义为“近五年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4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五年完成业绩,是否应以验收时间为准?另,完成业绩是否应提供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3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2条执行。
4. 资格预审文件P30页,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3.2.3条评分标准中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的描述为“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过 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12分”,并未对时间做出要求,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里3.2.3条中对于类似项目的定义为“近五年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额不少于 4000 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请明确项目经理打分项中类似业绩是否有年限要求。
答: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9.3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第2条执行。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