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市民之家室内精装修工程澄清公告(二)
1、浠水县市民之家室内精装修工程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现对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第3.1款作出澄清修改如下: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近五年(2014年4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单项合同额在3600万元及以上类似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额(含装修装饰工程)1亿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包括体育馆、电影院、行政办公楼、商场等,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在建工程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已完工的还需提供验收报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还需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为其缴纳的有效的社保证明及有效的劳动合同)。资格预审文件内相应部分作出同样更正。
2、本项目原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04月27日24:00时止,现延期至2019年5月1日24:00时止,其他时间不变。
3、此前发布的澄清公告与本澄清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准。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