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国道宣恩县椿木营至长潭河段改建工程(K48+000~K57+644.889段)路面及安防工程施工招标
补遗书(1)
根据《351国道宣恩县椿木营至长潭河段改建工程(K48+000~K57+644.889段)路面及安防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招标人发布补遗书 (1) 。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招标文件。本补遗书正文共 1 页,请各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1、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第四十四条: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是指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与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得少于3个。)
本项目约定通过详细评审的前3名投标人参与报价文件评审,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分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①注解: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应不少于7名”不适用与本项目。
特此说明。
招 标 人:宣恩县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单位:方大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发出时间: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