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单 位(或招标人) | 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 目 名 称 | 应城市一水厂 38 万吨/天制水设施改造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项 目 编 号 | |
项 目 地 点 | 应城市一水厂内 ,古城大道以西 |
建设(招标)内容 | 为应城市一水厂 3.8 万吨/天制水设施改造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服务。具体包括: 1、设计服务 负责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设计服务工作,直至通过审查、验收、备案。EPC总承包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抗震、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查、施工图设计园林审查、与之配套供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劳动安全卫生评审、防雷审查、消防性能化设计与论证、结构试验等一切与设计工作相关的主管部门审查工作的配合服务。 2、施工 应城市一水厂 3.8 万吨/天制水设施改造和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工作,包括: (1)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 (2)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单位自行发包的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业主平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配合管理、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设备的保修(售后维护、物业人员培训)、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 3、EPC总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编制工作。 EPC总承包范围内从项目初步设计开始直至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建设许可报建报批工作。 4、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各项行政许可、技术性审查等事项,直至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书及审查合格书; 5、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是EPC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检测检验工作。关于第三方检测,该工作由EPC中标单位负责完成,费用由发包人在结算时支付。检测费用按鄂建函【2018】803号文执行。第三方检测单位的选择必须经业主确认后实施。 6、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监理、审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属于本次招标范围。 |
总投资额(万元) | 3511.02 |
立项批准文号 | 应发改审批【2020】262号、应发改审批 ( 2022 ) 25 号 |
登记完成时间 | 2022/03/31 |
预计发包时间 | 2022/04/08 |
联系人 | 闵祥 |
联系电话 | 1532708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