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建设PPP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建设PPP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X-201806FJ-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建设PPP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发改审批[2017]106号、西发改审批[2017]10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郧西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建设PPP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标段/包名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本项目包含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和十堰市郧西县至郧阳区一级公路(郧西段)工程两个子项目。其中本项目园区位于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东至箭流铺村、南至十漫高速公路、北至老庄岭水塘、西至熊家洼自然山体。十堰市郧西县至郧阳区一级公路(郧西段)主要位于郧西境内,途径河夹镇;
建设规模:园区规划占地面积 866710 ㎡(折合约 1300 亩);十堰市郧西县至郧阳区一级公路(郧西段)工程全长 21.107km,其中设大桥3540m/11 座、涵洞 17 道、隧道 4115m/4道,全线桥隧占比 36.27%。采用一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 60km/h,双向 4 车道,路基宽度为 22.5m。最终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为准;
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据可研报告的批复(西发改审批[2017]106号、西发改审批[2017]107号),本项目估算总投资3655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64768.67万元。检测费用暂定总价为工程建安费的0.75%,具体建安工程费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检测服务期:以工程实际需要及发生时间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2招标范围: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和十堰市郧西县至郧阳区一级公路项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范围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应包含见证取样、设备安装、主体结构、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应包含混凝土工程和岩土工程两个类别;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应包含岩石、沥青及沥青混合料、预应力钢绞线、板式橡胶支座、盆式橡胶支座、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地基基础、道路工程、混凝土构件、桥梁隧道结构及构件、钢筋、公路线性及几何尺寸等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核定检测范围必须包含见证取样、设备安装、主体结构、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室内环境(因各地名称不统一,具体检测范围详见资质证书副本“检测范围及项目”),同时具备计量认证资质;具有国家和省级水利主管部门颁发乙级(含乙级)以上《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必须同时包括岩土工程和混凝土工程2个类别;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质量检测资格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具有类似业绩。
技术人员最低人员配置应为10人,同时具有质量检测资格证书(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发起联合体投标的发起人,应同时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公路(或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中的任意两项资质。
3.3 其它: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bidcloud.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om,下同),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5日9时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和纸质版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西分中心四楼1号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郧西县城关镇人民路137号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葛洲坝国际广场9栋1单元23楼
邮 编: 442600 邮 编: 430000
联 系 人: 寇章斌 联 系 人: 李营锋
电 话: 0719-6225112 电 话: 13667162591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