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BYX-201807FJ-009001
本招标项目 安家乡集镇形象提升工程 已由 安家乡人民政府 以 西发改审批(2018)4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家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扶持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安家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郧西县安家乡安家河村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郧白路及县道401沿线80栋建筑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 约820万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8月15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郧白路及县道401沿线80栋建筑进行里面改造,对现有建筑外墙采用真石漆改造,外窗采用铁艺窗花 进行装饰,外墙采用GRC线条进行分隔,详见图纸及清单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其他: /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近五年完成过1 项 同等或以上规模房建改造工程 (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 二级及以上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的违约经济处罚的承诺书,无不良行为的违约经济处罚的承诺书及只承担本工程项目的违约经济处罚的承诺书,出具人民检察院的近三年(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查询内容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出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时间以后)。
投标人需提供郧西县建设工程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郧西县投标企业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证明函;外地投标企业持属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员工)工资证明函且具备属地劳动保障监察局电话及联系人,到郧西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备案核查。
3.2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1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bidcloud.com)。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18 年7 月17日至2018年7月 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om ,下同),在所申请标段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纸质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30日09:00前,由被委托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须是本项目的派遣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一本,副本一本,封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和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加写标记后,递交至 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西分中心四楼(郧西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 郧西县安家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郧西县安家乡安家河村2组 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5层
联系人: 周礼军 联系人: 王珂
电 话: 0719-6410026 电 话: 13733580011
电 话: 电 话:029-6266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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