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项目名称)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第二次)(标段/包名称)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YX-201811QT-021001001
本项目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建安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郧西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西发改审批[2017]10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郧西海嘉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郧西海嘉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位于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其中,规划总用地面积977392㎡(折合约1466亩),总建筑面积380900㎡,其中:园区办公研发区建筑面积31000㎡,木业生产加工区建筑面积287400㎡,综合物流仓储区建筑面积20800㎡,职工配套生活区建筑面积41700㎡。建筑基底占地面积300400㎡,建筑密度31%,容积率0.39,绿地率11%。设地上机动车停车位967个。项目总投资约1881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79302万元,包含园区建安工程费1571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09万元、预备费13282万元。
2.2招标范围: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服务。
2.3保险期限:自工程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后24个月止,包括施工期、自动顺延期及24个月保证期。
①施工期:自工程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其中施工期暂定为24个月)。如到期后工程未交工验收,本保险期限将自动顺延6个月,并不因此加收任何附加保险费,但被保险人须提前30天通知保险人。超过6个月免费延长期的,保险公司按日比例收取保费,即等于(总保费/原定施工期)*(施工延长期-6)(施工延长期以月计算)。
②保证期:自工程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后24个月。
③保险期限=施工期+自动顺延期+保证期。
3.1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保险公司法人业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总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开展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或经总/省公司授权取得唯一授权具有独立投标能力的分支机构;
3.3每家保险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交由总/省公司签署的投标授权委托书;
3.4投标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省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该项目不接受保险中介或保险代理机构参与投标以及后续承保事宜,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
3.5投标人在承保安排、人员组织、项目经验、方案设计、经营管理和配套服务等方面应具有相关的资格和能力;
3.6投标人在近五年(自2013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承保过保额15亿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3.7近两年(2016、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投标人2016年、2017年年平均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3.8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9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在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未有限制其投标资质(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bidcloud.com)。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www.hbbidcloud.com,下同),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 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云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郧西分中心四楼1号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招 标 人:郧西海嘉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郧西县城关镇民生路219号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范湖葛洲坝国际广场9栋1单元23楼
邮 编: 442600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袁坤彬 联 系 人:李营锋
电 话: 13227029511 电 话:13667162591
2018 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