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陈营村村庄环境整治(EPC总承包)项目第2次答疑(标段编号HBYY-202012FJ-018)
招标文件第2次澄清答疑通知
致各投标单位:
经研究,对十堰市郧阳区安阳镇陈营村村庄环境整治(EPC总承包)项目(HBYY-202012FJ-018)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澄清1: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 100 万元,其中银行存款(不含冻结资金)应不少于 100万元是指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之中只要有一个成员符合即可。
澄清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联合体设计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澄清3: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在“投标所需其它材料”中录入。
澄清4:施工负责人是指施工技术负责人。
澄清5:施工技术负责人不强制要求提供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B证。
澄清6: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该业绩只算一项有效业绩计入业绩分值。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湖北汉水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