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二期地下停车场(含基坑支护)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依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作如下澄清: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招标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1款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 日前。此项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十堰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动态评价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18]114号规定:第九条 作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评价结果告知企业,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及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发布。本项目该条款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此澄清内容未实质性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