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项“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修改为:“时间要求:近5年,即交工验收时间于 2015-08-0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2、其他不变。
2020-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