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针对各投标单位关于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进行回复。如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矛盾,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疑问:招标文件第15页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1第7条:投标人提供货物空调机组(直膨式净化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排风机组)如不是本企业生产的,则必须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非经销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厂家授权书、质量保证协议、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厂家红章的产品宣传样册,均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因本项目的特殊性(传染病区及负压隔离病房排风必须经过初中高效过滤后排放),因此新排风机组需设置初中高效过滤器,普通风机无法满足要求,因此只能采用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选型才能满足项目特征要求,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在不同使用情况下通过改变安装方式即可作为排风机组和新风机组使用,请问排风机组和新风机组产品宣传样册只需要提供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产品样册加盖工厂公章是否可以?
答:可以,排风机组和新风机组产品宣传样册只需要提供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产品样册加盖工厂公章就可以了。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与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澄清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武汉欣荣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