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ZS-202104QG-004001001
各投标人: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竹山县人民医院内科医技楼及附属工程-通风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回复如下:
1.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AAA证书属于第三方评级机构发证,不具有唯一性也不具有权威性,不应作为评分标准。以特定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会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可能。
答:企业信用评级作为加分项是政策允许。详见 发改财经【2013】920 号文件,上面明确要求,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法要求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第三方出具的信用记录或报告。因此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2. 根据投标人所投的主机品牌与本项目招标类似机型市场占有率综合比较进行打分。市场占有率无权威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具有认知的主观性,不应作为评分标准。存在倾向性和排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可能。
答:本次招标希望评标委员会能选出性价比高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各投标产品的市场数量和质量问题,不存在倾向性和排斥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的可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3、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的技术指标要求:设计设备选型总制冷量Q=2340KW,总制热冷量 Q=2520KW,设备总制冷制热量正偏离<3%,负偏离<1%。 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该设备约定制冷/热量为130KW/140KW,数量为18台。以上两种数据同时出现存在矛盾关系。如果按照工程量清单,则就没有总冷/热量偏离的情况;如果按照总制冷/热量允许的偏离比值选型设备单机制冷/热量,选型的同类型设备单机制冷/热量会与工程量清单内的设备参数不同,则设备数量又会出现变动,以上两种条件应以哪个为准?若以总冷/热量不变,允许总制冷/热量在正常偏离范围内,则该工程量清单中设备内容及数量应如何调整?
答:考虑到各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品牌和型号不同,每单台设备的制冷/热量也不一致。为了方便更多品牌机型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本次招标总制冷/热量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偏差。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的技术参数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设计设备选型总制冷量Q=2340KW,总制热冷量Q=2520KW,设备总制冷制热量正偏离<3%,负偏离<1%。(提供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压缩机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执行,设备数量按照工程量清单18台执行。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