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HBZH-201910GL-001001001
各投标人:
因竹溪县南北水系连通(鄂坪调水)工程--施工进场道路及进水口高边坡开挖支护建设项目招标文件模板问题部分内容显示不完整,现对此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附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完整内容如下:
1.资质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信誉要求:1. 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水(或住建、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 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 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 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6)目规定的不得存在其他情形;
9. 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其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信用档案中录入的人员。
10. 近五年在全国范围内招投标和项目实施中没有因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质等证明材料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通报过的。
11. 没有被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不良信用行为处罚期内的。
12依据十人社发【2018】87号文件之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须为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诚信守法企业。(提供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查询截图)。
财务要求: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业绩要求:近 五 年承接过(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在湖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可查询,提供网页版查询截图,业绩汇总表以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为准。
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 年及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其他要求:1. 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 均应当在投标单位注册执业或岗位登记,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单位。
3.以上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表(机构专用)个人社保缴费明细)。
其他要求:1. 拟投入主要施工设备要求:须满足最低施工要求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 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完整如下:
第二章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5 分包人: (本工程严禁分包)
1.1.2.6 监理人: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见相应的合同协议条款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本工程永久建筑物占地 。
2.3.3 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为完成本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
2.8 其它义务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
(1)进闸永久道路垫层、水稳层及混凝土路面浇筑需在进水口枢纽工程全部完工后施工;
(2)……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
(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
(1)本工程不分包;
(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15.6款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4)组织分部工程验收,参入单位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5)发包人与监理人签定的本工程监理协议中授予给监理人的其它权力。
4 承包人(从工程施工前准备至竣工验收合格过程中的用水、排水、用电、道路、运输、保险、安全及本工程所涉及所有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及协调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全权承担)。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其它义务
(1)……
(2)……
4.3 分包(本工程不准分包、转包)
4.3.2 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
(1)工程项目: 本工程不适用 。
(2)工作内容: 本工程不适用 。
.(3)分包金额限额: 本工程不适用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本工程不适用 。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发包人不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不提供的施工设备。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 无 。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负责 。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 待开工后由业主、监理及承包人共同约定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4 发包人提供 工程设计图纸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所有资料由承包人全权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度汛方案 。其中 按要求需要组织审查的专项方案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由承包人负责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开工前3日交业主及监理审查)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市、县及水利和湖泊局文明施工有关管理条例及规定 。
10 进度计划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条增加:本工程进度按月考核,当乙方连续两月不能按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时,甲方有权将未按计划完成的工程量发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并直接与该施工单位结算。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业主和监理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超过 5 天;`
(2)风速大于 m/s的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超过 40 ℃的高温大于 7 天;
(4)日气温低于 ℃的严寒大于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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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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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完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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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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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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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承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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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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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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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进闸永久道路的路面施工工期不包含在总工期内;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 (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 %) 。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工期提前不奖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承包人需要暂停施工的,必须报业主及监理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暂停)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有业主和监理书面通知的工期可顺延)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由业主及监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质量评定后,并由设计、业主、监理的签证,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 合格 。
13.7.7 本条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本条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本条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承包人负责送检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管)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单价调整方式: 不调整 。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 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 。
15.8 暂估价
15.8.1 (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无 。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 本工程无暂估价项目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不调整 。
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不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 预付款:本工程支付一次工程预付款:1、支付条件:除满足通用条款规定外,同时应取得监理单位签发的合同工程开工批复,在办理工程预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2、支付时间: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合同工程开工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3、支付金额:本工程预付款支付金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一次扣回:施工完成合同总量的40%后进行第一次进度款支付,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
本工程付款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待工程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工程款总支付额度达到审计后工程款的95%。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审计工程结算款的 5 %。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四 份。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份 四份 。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 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施工管理报告、工程验收资料及其它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 。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 单位工程验收 ;政府验收包括: 竣工验收 。验收条件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验收程序为: 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 无 ,其余由监理人主持。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无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无 。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发包人 ;费用承担: 施工单位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1年。
20 保险(本工程的一切保险费用均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并报业主及相关部门审查)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投保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1年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20.5 其它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保险条件: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不约定 。
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