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刘庙安置区三期建设项目安陆市刘庙安置区三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HBAL-202409FJ-017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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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409FJ-017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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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刘庙安置区三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4]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涢祥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安陆市涢祥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建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安陆市南城办事处刘庙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面积15692.6㎡(23.54亩),建筑容积率1.53,总建筑面积24041.105㎡,其中配套商业面积1527.3㎡,住宅面积22321.3㎡,社区用房面积117.5㎡,配电房面积75㎡。配套建设园区道路、围墙、绿化、停车场、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公用辅助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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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施工(含竣工图编制)等后续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11 合同估算价:6418.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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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最高限价6418.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003.96万元,设计费96.29万元(固定报价),预备费318.45万元(固定报价)。本项目使用费率报价,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95%。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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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以后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3)业绩要求: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方)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承担过以下两种业绩中任意一项:①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4000㎡或者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②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4000㎡或者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和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4000㎡或者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且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本人确认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的违约经济处罚及行政处罚的签字盖章承诺书扫描件。(5)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6)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且牵头单位须为施工企业。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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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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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7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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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工程。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票决数量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组织清标,将针对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但不与定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主要内容:对定标候选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信用信息、资质业绩、履约能力等内容的真实性、一致性进行核实(如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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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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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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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