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陆市烟店镇等16个村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2024年安陆市烟店镇等16个村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三标段(HBAL-202409GT-001001003)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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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409GT-00100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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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24年安陆市烟店镇等16个村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已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以鄂农发【2024】20号/1、安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安陆市烟店镇等16个村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安陆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站,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王义贞镇(铜门村、吉庙村、朱桥村)、孛畈镇(同兴村、横山村、张畈村)、烟店镇(冯庙村)等三个乡镇七个村。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2.5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2.0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5万亩。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块整治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农业科技推广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智慧农田(试点)信息工程及其他工程。其中三标段建设规模包含:新建高标准农田面积8968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2659亩,主要建设内容为:(1)田块整治2884.46亩,耕作层地力保持2884.46亩;(2)塘堰清淤113口,清淤方量56.16万m3;泵站修复/新建(含相关机电设备)20座,疏浚沟渠2.36公里,修复/新建沟渠(含灌溉渠、排水沟)25.51公里,拦水坝3座;(3)修复/新建田间道路(含生产路、机耕路)35.39公里,机耕桥0座;(4)低压输电电路600m,配电箱20个,灭虫灯100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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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提供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预算、设计配合服务等)、采购、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竣工验收、移交等工作全面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工作: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测量等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按照业主单位下达的设计任务委托书确定的投资额和设计任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应报业主单位先行审查,并应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负责全部设计资料及竣工资料整理归档,在工程竣工移交后将全部资料向业主单位移交。
(2)采购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所需设备材料的选型、采购、安装、保管、调试、培训等工作;负责设备采购,关键设备及重要设备采购前需提交采购方案报业主单位审查同意后再依法组织采购;
(3)施工工作: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现场障碍物清理、临时便道(如有)修边等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保修、缺陷修复等服务工作;
(4)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全面承担总包管理责任,其他相关参建单位的配合管理、各类工程的保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交档备案等管理工作内容。负责办理所需的建设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5)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业主完成交付使用前所需的运行指导等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本项目承包范围。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分三个标段,本标段为第三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1-01 合同估算价:3018.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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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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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②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不提供)。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承担过一项总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土地整治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或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或旱改水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工程等)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有)作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5)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可由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对两个及以上标段递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申请均无效。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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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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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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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定标,票决数量法。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少于或等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大于10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数量为5家。定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招标人组织清标(如有需要),将针对所有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但不与定标候选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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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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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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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