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市2024年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安陆市2024年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第二次)(HBAL-202408QG-010001002)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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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AL-202408QG-0100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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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安陆市2024年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已由安陆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批【2024】2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陆涢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81.76%其它(上级补助资金):18.24%招标人为安陆涢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卓为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安陆市南城街道及13个乡镇 建设规模:完成安陆市南城街道及13个乡镇共84个村建设充电设备(包括7kW充电桩及60kW充电桩),配套建设配电箱设施、智能系统工程(含监控系统)及车棚等其他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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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完工、竣工验收、行业验收、缺陷修复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标准所要求的建设内容,满足使用功能需求的建设内容,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及行业验收交付使用。设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规范完成该项目的设计以及工程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及行业验收合格的设计服务工作等。采购: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协助招标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许可相关报规报批报建及验收等工作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计划工期:4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26 合同估算价:644.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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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合同估算价644.7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09.1万元(不含充电运营平台建设费40万元)、设计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估算价为 3.9万元,预备费 3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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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年份提供)(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即可。)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完成过1项电力施工类似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若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均可)。 3.1.5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③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详见招标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拟派的以上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 3 个月的连续社保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及查询方式。 3.1.6信誉要求:(1) 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 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 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 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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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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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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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实施招投标。定标办法为票决定标法(票决计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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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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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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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