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贷款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示范项目
孝感安陆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子项目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澄清文件(第1号)
招标编号:0733-23080469
对本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合同经验的描述:投标人需要在过去 3 年(2020,2021,2022)里成功执行过至少 2 个类似合同,且单个合同的金额不得低于 3900 万元人民币的新能源公交车采购合同(其中至少包含本项目第六章 供货需求表中 10 米级车辆、8 米级车辆和 6.5 米级清洁能源电动公交车中的两种。其中3900 万是指单一车型的合同金额还是三个车型合同金额?另外提供的销售合同的车型是否必须与此次投标车型一致,还是类似车型,长度一致即可?
回复:3900万是指单个合同不限车型,但合同中包含必须包含10米 8米 和6.5米其中2种,合同中销售的车型不一定与本次车型一致,但级别必须一致。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技术经验的描述:投标人应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在过去三年(2020,2021,2022)的生产经验:清洁能源电动公交车的制造商至少有 3 年的生产此类车辆的历史;以及在过去三年内,每年至少有 800 台清洁能源电动公交车已经销售并至少满意地运行了 1 年。其中 800 台车的要求是单一米段要求还是三个米段合计的要求?至少满意运营 1 年需要提供哪种方式的证明文件进行证明?
回复:800台每年的生产量是指公司所有清洁能源公交车的生产量,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业主出具的满意度证明等。
3、投标人须知 18.4 条中描述“买方在“货物需求表”中指出的工艺、程序、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目录编号仅作说明用,不具有任何限制性”,但是针对技术要求响应 30.3 条中又进行描述“如果投标没有实质性响应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它将被买方拒绝”,前后描述互相矛盾,是否存在歧义,请进行澄清。
回复:不存在歧义,请再仔细阅读第18.4条的全文。
请各投标人悉知,并提供书面收讫回函。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