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农产品科技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检测服务补充修改
各投标人:
说明:招标人编制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时,应当优先使用国家相关标准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及格式”,或者使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也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
一、关于合同条款。本项目合同文本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检测合同》(GF—2016—0203)
二、关于“合同条款”的重要说明
此《建设工程检测合同》是招标人(发包人)与中标人(检测人)签订检测合同的标准文本。招标文件没有对专用合同条款作具体规定,在签订检测合同前,发包人可以作具体规定,检测人应无条件接受。如果检测人不按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检测合同,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可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选择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标,中标价大于被取消资格的检测人的中标价,其价差(以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或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投资总额*费率差计算)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检测人承担。
三、检测费结算补充规定
1.合同形式及签约合同价款:
1.1合同形式:总价合同。
1.2签约合同价款=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估算价或投资额*投标人确定的本项目报价费率(%)。
2.检测费最终结算金额:
2.1检测费最终结算金额=施工结算价×检测费中标费率。若检测费最终结算金额大于或等于391万元,则检测费最终结算金额为391万元;若小于391万元,则检测费以小于391万元的实际数为检测费最终结算金额。
2.2施工结算价。经审核,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确认的价格为最终的施工结算价。
3.合同价款支付:中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人关于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具体支付办法招标人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