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出让“湖北省丹江口市石鼓镇柳林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湖北省丹江口市石鼓镇柳林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二)出让人: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地理位置:丹江口市石鼓镇柳林村蒿坪镇黑垭村
(四)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出让年限:27年,首次发证5年(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计算)
(七)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八)矿区范围:矿区面积0.366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582.35~+460m,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
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
|
X |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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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622531 |
37530594 |
2 |
3622332 |
37530554 |
3 |
3622502 |
37529703 |
4 |
3622748 |
37529475 |
5 |
3622966 |
37529880 |
(九)开采区范围:首次发证年时限内,每年开采区范围拐点坐标见竞买须知附件;
(十)资源量:本次拟出让采矿权开采范围内设计可采资源储量约5901.6万吨,开采回采率为95%,可采储量约5568.81万吨。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以现场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三、竞买申请人资质要求
(一)竞买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须具备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
(三)不接受自然人或企业联合竞买。
四、拍卖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一)本采矿权拍卖出让设有底价,起始价为9320万元人民币。
(二)现场拍卖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三)本采矿权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捌佰陆拾万元整(小写1860万元),竞买人应按时足额汇入至以下账户,未竞得的,所缴纳的款项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路退回,不计利息:
收款人: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退返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丹江口支行
账号:20342038100100000492191
五、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本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意向竞买人可登录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进行浏览下载或直接向十堰宝资拍卖有限公司索取。
六、竞买申请及审查
(一)竞买人需向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湖北省自然资源领域信用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资料(具体资格审查详见拍卖出让须知),办理竞买资格审查。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竞买人资格进行审查,对具备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向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十堰宝资拍卖有限公司出具《竞买人资格确认函》。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质审查通过后,竞买人通过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或十堰宝资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上传资料(彩色扫描件),按规定时间参与竞买。
(二)报价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拍卖交易网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相关时间规定
(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1日—2024年 4月 25日;
(二)提交资质材料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
(三)缴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
(四)拍卖时间:2024年4 月29日9 时30分
(五)竞卖地点: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竞得人的确定
(一)本次采矿权拍卖按照“不低于底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报名时间截止日,需有二个以上竞买人参与,且竞买人的最高有效报价为成交价,该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九、竞买违约违规责任
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违约违规,出让人有权单方面视实际情况宣布取消竞买资格、不予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撤销成交确认书、不予退还竞得人已支付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视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取消竞得结果、五年内禁止竞买人(竞得人)参与丹江口市境内的矿业权交易。
(一)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参与竞买的;
(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三)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
(四)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十、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
(二)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安全生产、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矿山开采的影响。
(三)矿业投资属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请竞买人认真考察,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可自行前往矿区所在地进行实地考察,掌握矿山开采涉及的相关事宜。
(四)竞买人须充分考虑矿区范围内相关的价值补偿、财产移交时间及纠纷处理、在本地加工比例、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资源量利用处置等方面风险。
(五)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
十一、重大事项提醒
(一)采矿权出让后涉及有关安全生产、土地(林地)使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等相关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按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并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工建设。
(二)本次出让的矿区,竞买人需自行妥善处理所涉及的个人或者集体土地、道路、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相关事项,须知悉其全部由竞得人协调解决。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矿权为新设的采矿权,为确保自上而下科学开采,实现矿区环境优化、资源利用高效、矿山生产安全,以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对矿山实行分期分段管理,首期发证年限为5年。首期发证的5年期限内,每年必须在当年开采区范围内开采用灰岩矿。5年到期前半年,对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合格后换发新证,不合格则责令停产整顿,暂缓换发新证。
(四)采矿权成交经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持拍卖公司出具《采矿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资料原件,与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采矿权的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资金,在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
(六)按照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要求,竞买人须承诺竞得采矿权后按照审查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履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义务,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在矿山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七)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等相关设施。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若因国家政策或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的,按照“谁主张,谁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在出让期内,出让资源量提前开采完毕的,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采矿权人并应依法履行相应的矿山关闭义务。
(八)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竞买人应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全面认可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九)其他有关事宜详见湖北省丹江口石鼓镇柳林王沟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竞买须知等出让文件,拍卖文件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十)竞买人提交申请之前,应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及相关资料,仔细了解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丹江口市矿产资源开发产业发展、整顿整合等相关政策。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和矿业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起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拍卖公告和矿业权现状无异议。
(十一)如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及违反相关行业规定,将竞买人纳入失信主体信息记录,并追究竞买人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本次矿业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十堰宝资拍卖有限公司,涉及矿业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719-5230051(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19-5218277(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19-8872555(十堰宝资拍卖有限公司)
丹江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丹江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堰宝资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http://www.djk.gov.cn/xxgk/bmxzdh/zfbm/zrzyghj/zfxxgk_83736/zc/tzgg/202404/P0202404014151815322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