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悟县宣化店镇“功能镇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资历”做澄清。
原“项目负责人资历(7份):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得4分,具备中级职称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资历(7分):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得7分,具备中级职称得3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未提供不得分。”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大悟县交通运输局
大悟县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