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2)10号)和《关于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鄂公采发(2023)4号)要求,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投标市场透明度,方便投标企业提前了解招标项目信息,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研究决定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在招标活动开始前应当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等项目基本情况,招标范围(内容)、合同估算价等有关信息。
三、发布时间
招标计划发布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前30日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如有调整,应当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变更公告。涉密、应急、抢险救灾、防疫防控等项目可不发布招标计划。
四、发布媒体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计划”板块发布。
大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