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工作方案
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扣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求,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4号)要求,积极探索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进一步提升评标质效,推动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主体和范围。检查发现评标环节错误、做出快速纠正行为的主体为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委员会拟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检查的范围不得超过招标文件的规定。错误重点是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未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未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贿犯罪等失信情况;违法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形。(责任单位:招标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确定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流程。按照“合法、合规、快速、高效”的原则,招标人自评标结束后1个小时以内,认真检查项目评标资料,发现属于评标环节快速纠错情形的,通过系统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出申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收到后立即进行核实,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现场做好服务,协助评委进行错误纠正。(责任单位:招标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建立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指导招标人发现评标活动存在错误时,按照机制流程进行纠错。该机制制定完成后,发布通知公告告知招标人及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实现评标环节纠错线上办理。根据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向交易平台在线提交纠错申请,工作人员在线完成相关业务办理并反馈结果。(责任单位:招标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在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限:5月下旬前)
(二)推动平台改造。加强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开发单位对接,尽快完成大悟县建设电子交易平台“评标纠错”功能模块开发,快速有序推动“评标纠错”功能模块平稳运行。(完成时限:6月上旬前)
(三)确保平稳运行。开展制度配套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推动招投标各方主体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改革各项任务,推动招标人和各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此项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并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四)总结提升。在完成试点任务的基础上对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总结提炼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介落实较好的经验和做法,固化改革成果,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快速纠正试点创建工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密切协同配合,提升工作合力,形成高效运转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快速纠正试点改革工作高效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及各行政监督部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充分利用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快速纠正试点改革工作作用和意义的宣传,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对改革的认识,提升工作知晓度、认可度、时效性,进一步优化全县招投标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