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投诉 、受理、处理、转办、反馈工作制度
为建立完善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领域的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指导本县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货物、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政府采购除外)。
二、投诉处理主体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三、投诉提出规则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的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依法向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四、投诉注意事项
(一)投诉时效
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提出异议的,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
(二)投诉要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投诉受理
(一)投诉受理渠道
本县投诉受理方式包括当面受理和邮寄受理两种方式。当面受理指当面提交书面投诉书,邮寄受理是指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投诉书。
(二)提交方式
1.当面受理:投诉人将书面投诉书当面提交到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2.邮寄受理:投诉人将书面投诉书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到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注:投诉地址为大悟县城关镇新华西路202号(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邮编:432800。
六、投诉的转办
(一)对已经受理的投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为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职责的,由领导审签后转交其他部门处理。
(二)对已经受理的投诉,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本单位职能职责的,领导审签后送承办科室调查核实处理。
(三)对招投标活动当事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经初步调查核实后报领导批准,按相关规定分别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投诉处理办理流程及时限
(一)申请:投诉人提交投诉书。
(二)受理:当事人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未在审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即视为受理投诉;不符合投诉受理要件,未在审查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决定不予受理视为受理投诉。
(三)审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决定: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五)调解:自愿的原则。
(六)送达: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三十个工作日内。
八、投诉处理结果反馈
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后,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给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方式。
九、投诉咨询
(一)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一楼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股。
2.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7224528进行咨询。
3.电子邮件咨询: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咨询。咨询电子邮箱:326478657@qq.com。
(二)咨询回复
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的,当场回复;电子邮件咨询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回复。
大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