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EPC(HBFX-202408SZ-012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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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FX-202408SZ-012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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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EPC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2022]73号、房发改审批[2022]74号、房发改审批[2022] 7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8.5%自筹资金:11.5%招标人为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和平路片区、凉水泉片区、泉水南路片区 建设规模:1、房县和平路片区配套道路19200平方米,供电电缆1310米、供水管网1310米、雨污管网13100米、通信管线1310米、天燃气管网820米、公共区域维缮16300平方米,节能改造58000平方米、停车位55个、照明设施93盏、垃圾收储65套,目标任务456户。2、房县凉水泉片区配套道路35100平方米,供电电缆22900米、供水管网2290米、雨污管网2290米、通信管线2290米、天燃气管网2290米、公共区域维缮16900平方米,节能改造102800平方米、停车位55个、照明设施93盏、垃圾收储122套。目标任务824户。3、房县泉水南路片区配套道路22000平方米,供电电缆13000米、供水管网1300米、雨污管网1300米、通信管线1300米、天燃气管网1300米、公共区域维缮15800平方米,节能改造70800平方米、停车位30个、照明设施62盏、垃圾收储78套。目标任务656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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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1、房县和平路片区天燃气管网820米改造,目标任务456户。2、房县凉水泉片区天燃气管网2290米改造,目标任务824户。3、房县泉水南路片区天燃气管网1300米改造,目标任务656户。4、项目设计方案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包含但不限于:(1)设计:包括设计方案及优化、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按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已含在报价内)。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20 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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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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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 GB1))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级公用管道。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施工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家,且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可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在职人员。(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工程投标。(4)招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由牵头单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统一上传。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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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8月17日至2024年08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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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0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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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3、该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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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数量法定标确定中标人。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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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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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