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库区(房县段)水土流失治理项目(EPC)(HBFX-202404SL-003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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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FX-202404SL-003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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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库区(房县段)水土流失治理项目(EPC)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 [2024] 16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水土保持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82.0%自筹资金:18.0%招标人为房县水土保持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兆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大木厂镇、九道乡、门古寺镇、上龛乡、姚坪乡、窑淮镇、中坝乡。 建设规模:项目划分为苍鱼沟、高船河、淮水、金家沟、铁牛河、项家河、姚家河、朱家沟小流域,采取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封禁治理措施,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 175.12平方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坡改梯工程222.28公顷(生态袋装土梯田78.57公顷,石坎梯田143.71公顷),保土耕作21.09公顷,配套截水沟7972米,排水沟 27809米,沉沙池119口,蓄水池49座,田间机耕道9543米,台阶路作业道11913米,涵管30米;新建生态河堤 931米;村庄修建中式矮景墙2240米,宣传牌50个,分类垃圾箱 160个,栽植广玉兰830株,栽植樱花255株,污水处理设施5处,分类垃圾桶20个,水土保持宣传墙100米,排水沟544米,截水沟365米;塘堰整治4口;茶园补植31.65公顷;封禁治理17237.11公顷,封禁标牌83个,流域碑3座,网围栏3365米。 其他: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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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 EPC 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管理。投标人在拟建规模、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的批复及本招标文件规定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完成本项目的技术施工阶段的施工图设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图、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技术资料并通过验收、移交;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丹江口库区(房县段)水土流失治理项目(EPC)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5-24 合同估算价:9456.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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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1)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的方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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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五年)须具有1项水土流失治理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或设计业绩(包括EPC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等) 注: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4)人员要求: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至少取得一项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如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若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B证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承诺原件扫描件;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②拟派设计负责人:取得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水利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③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水利水电工程),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须提供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承诺原件扫描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一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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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4月25日至2024年04月2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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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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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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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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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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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