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停车场升级改造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充电桩)(HBFX-202310QG-018002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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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FX-202310QG-0180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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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停车场升级改造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充电桩) 已由房县行政审批局以 2306-420325-04-01-364500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畅顺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宝霖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房县 建设规模:本项目预计完成房县城区和各乡镇范围内827个充电桩及电力配套设施的购置安装,并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营。具体以实际施工为准。 其他:房县停车场升级改造及充电桩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在湖北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表公告,并与 2023 年 11 月 9 日开标,次日确定了“宝霖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省信产通信服务有限公司、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以联合体方式中标。故本次招标人为宝霖建设有限公司,其招标主要目的为采购充电桩及配套设备,预计完成房县城区和各乡镇范围内 827个充电桩及电力配套设施的购置安装,并通过验收后投入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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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房县停车场升级改造及充电桩建设项目(充电桩)全部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和质保期内维修等内容,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负责本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采购,配合项目其他相关单位施工,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01 合同估算价:4093.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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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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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财务要求:提供 2021年、2022年、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③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④拟派两名驻场人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在施工期间驻守施工地点,原则上施工期间不得离开施工现场,特殊情况要执行请、销假制度。(以上人员须为本公司职员,提供公司近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完成过 1 项(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36 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金额≥500 万元类似充电桩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指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 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⑤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说明:信誉要求中第①至④项提供书面承诺书,第⑤至⑦项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招标人和评标 委员会保留对以上信誉要求进行查询的权利。
7.外省企业进鄂承揽业务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bjz.hbcic.net.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外省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单位公章的网页截图)。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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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7月03日至2024年07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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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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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该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 ”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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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评定分离法 ”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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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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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