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文体中心综合体提档升级项目(EPC)(HBFX-202409QG-010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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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FX-202409QG-01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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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房县文体中心综合体提档升级项目(EPC)已由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房发改审批〔2024〕1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房县文化和旅游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95.0%自筹资金:5.0%招标人为房县文化和旅游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容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房县城关镇白土村。 建设规模:该项目为房县文体中心综合体提档升级项目,分为城关北门健身绿道、罗国士艺术馆、诗经广场、“四馆一家”鄂西北临时分特委旧址纪念及文庙、球类运动中心、自行车博物馆改建及扩建等。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民之家及“四馆一家”防水工程130933平方米,馆内维修内饰工程36657平方米,布展大厅装饰 3350平方米;诗经广场文化墙1050平方米,健身绿道500米,小球体育场改造12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及绿化 4500平方米;配套馆内声光电系统、水电工程。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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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内容如下包括:(1)设计: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调整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规、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施工:按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及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3)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4)其他:配合协助招标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已含在报价内)。凡工程中涉及到的劳动、消防、环保、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办理竣工备案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1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2-31 合同估算价:3556.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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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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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3)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有效) (4)业绩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业绩均有效,投标人近 5 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推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以下任意一项业绩: ①工程投资额达 2500 万元及以上的建筑类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 ②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 万元的类似 EPC 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 ③ 总投资额不低于2500万元的类似建筑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官方网站含网址链接的中标公示)。(5)人员资质:①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派设计负责人需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联合体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以及各自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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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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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4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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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将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请投标人自行调研,费用自理。该项目将按照《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招投标活动评标环节错误快速纠正机制”的通知》要求,履行评标结果核验和错误快速纠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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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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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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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