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房县上龛至九道道路修复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竣工验收时间于2024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变更为“竣工验收时间于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