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修改为“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9-19”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资料和具体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近3年,即2021年09月13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修改为“近3年,即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武汉信泽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