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房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引》规定,现将房县大河水生态治理修复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予以公示。
房县鑫鸿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3日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项目名称 | 房县大河水生态治理修复建设项目 | |
招标人 | 房县鑫鸿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瑞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条款内容 | 审查结果 | |
1.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 有口 无√ | |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有口 无√ | |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 有口 无√ | |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 有口 无√ | |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有口 无√ | |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 有口 无√ |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有口 无√ |
8.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 有口 无√ |
9.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 有口 无√ |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 有口 无√ |
11.通过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增设证明事项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 | 有口 无√ |
12.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 有口 无√ |
13.其他对投标人参与投标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注:(应说明具体情形) | 有口 无√ |
14.是否有本指南第七条的例外情形。 注:(应说明具体情形) | 是口 否√ |
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规定。
(单位盖章) 2024年9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