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编号: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公安县孟家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编号:HBGA-202111GT-003001001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17页10.4.3特别注意中的“且注意填写单位”是否指的是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因软件原因“投标人(盖单位章)”那里无法编辑,故只能盖单位章,无法填写单位;
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函附录未明确填写内容,请明确;
答:本项目投标函附录内容包含: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工期、缺陷责任期、质量标准等,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3.招标文件第23页3.7.3.(4)关于“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是否除了“‘五、联合体协议书’不采用电子签章,完成填写之后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上传该协议书电子扫描件”以外,所有签字盖章地方都由牵头单位签字盖章?
答: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根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答疑澄清文件现已生成,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查阅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用本澄清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公安县裕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