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获得奖励:“②投标企业近两年度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得3分。”更正为“②投标企业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得3分;投标企业近两年度同时获得省级经济和信息化厅评为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得1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经济和信息化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