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1汉川市庙头镇至杨林沟镇白鱼寨段建设工程前期咨询及勘察设计服务S211汉川市庙头镇至杨林沟镇白鱼寨段建设工程前期咨询及勘察设计服务(HBHC-202405GL-008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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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C-202405GL-008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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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S211汉川市庙头镇至杨林沟镇白鱼寨段建设工程前期咨询及勘察设计服务已由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发改行审[2024]1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川市汉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汉川市汉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熙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该工程起于庙头镇S211与S105交叉口,止于S211与S421交叉口。沿途经过庙头镇、湾潭乡、杨林沟镇。 建设规模:工程全长18.18km,其中利用I日路约16.68km,新建段长约1.5km。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镇区段40km/h)。起点至庙五河段约4.15km,拟采用双向四车道(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路基断面宽度24.5m,采用机非分离并设置机动车道、慢行道以及管线入地;庙五河至终点段,约14.03km,拟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断面宽度11m,采用3.5*2行车道,两侧设置1m宽硬路肩和1m宽绿化带;全线设置交安、路长制及农旅融合等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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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该工程全长18.18km,其中利用旧日路约16.68km,新建段长约1.5km。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镇区段40km/h)。起点至庙五河段约4.15km,拟采用双向四车道(兼顾城市道路功能)标准建设,路基断面宽度24.5m,采用机非分离并设置机动车道、慢行道以及管线入地;庙五河至终点段,约14.03km,拟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断面宽度11m,采用3.5*2行车道,两侧设置1m宽硬路肩和1m宽绿化带;全线设置交安、路长制及农旅融合等设施。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6-25。其中:前期咨询 10 日历天,勘察 20 日历天,设计 3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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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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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vo.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 公路专业;(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 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一)招标公告中第 4 部分“4.招标文件获取 ”修改方式:4.1 凡有意 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 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下同) (网址 :www.hbbidcloud.cn) 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 CA (标证通)、办理 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 见“ 电子交易平台 ”一办事指南一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或电子营业执照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 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营 业执照服务操作用手册)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 至 2024 年 06 月 1日 24: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 机版 CA (标证 通)或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电子交易平 台 ”,在所 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 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参见“ 电子交易平台 ”一办事指南一招标(资审)文件下 载指南)。未按规定从“ 申子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 电子交易平台 ”)拒收其投标文件。 (二)招标公告中第 5 部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 ”修改方式: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06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 CA (标 证通)或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选择所投 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 电子交易 平台 ”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 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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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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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20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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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1.实行网上开标,投标人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2.各投标人如对电子招投标存在软件使用方法有疑问请拨打软件使用客服电话 4009980000 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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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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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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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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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 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vo.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业务包含 公路专业;(3)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 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5)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 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 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 罪行为(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 ”网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电子公章);⑧.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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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