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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市荣鑫广场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EPC)(HBHC-202601SZ-020001001)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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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HC-202601SZ-020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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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汉川市荣鑫广场周边道路及配套设施项目(EPC)已由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川发改行审〔2025〕56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汉川市汉和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汉川市汉和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天之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汉川市荣鑫广场周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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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项目主要涉及4条城市道路,具体包括:(1)汉云路为城市主干路,新建其东侧人行道,宽度3m。(2)涵闸河南路为城市支路,西起汉云路,东至连接路,设计速度20km/h,红线宽度20m,全长237.893m,为改造工程,双向2车道。(3)广场南路为城市支路,西起汉云路,东至连接路,设计速度20km/h,红线宽度10m,全长241.708m,为改造工程,双向3车道。(4)连接路为城市支路,北起涵闸河南路,南至广场南路,设计速度20km/h,红线宽度10m,全长43.930m,为改造工程,双向2车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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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3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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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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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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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营业执照(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均须满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满足):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 0 元,提供近三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公司需要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应年限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4)业绩要求:近 5 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或市政工程 EPC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要求即可)。
(5)人员要求: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道路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 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5)信誉要求: 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⑤ 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 3.2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2)釆用联合体投标的要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以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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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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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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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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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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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3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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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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